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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云”客户端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2020-09-15 18:26:42 nug64395241

 公司受省新区财政局的委托,按照采购程序,对新区财政局工程预算评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受省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省新区财政局发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财政云”客户端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X-2020-000000-0


三、采购人名称: 省新区财政局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00-0000000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公司

地址:新区南路500号中心B座3层

联系人:刘工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需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网的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办公厅关于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4、《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6、《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

8、《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9、《财政部扶贫办关于运用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3-11 09:00:00至2020-03-18

2、发售地点:省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4-01 09:30:00

2、投标地点: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0-04-01 09:30:00

4、开标地点: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00=00000000

2、开户名称:省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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